一、办理事项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并且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也非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二、办理机构、办理地址、接待时间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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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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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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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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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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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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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婚姻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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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龙镇长江中路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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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30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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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19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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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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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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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镇丝绸路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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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3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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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6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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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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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市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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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镇银河路祥和大厦一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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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3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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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1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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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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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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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港镇青园南路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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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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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6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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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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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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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城镇秀水路(新皋桥河东向南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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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11:30
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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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3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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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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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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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镇旺池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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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3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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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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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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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喜庆婚姻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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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跃龙南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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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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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2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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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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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闸区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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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港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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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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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0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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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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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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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福州路劳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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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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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9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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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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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开发区是每周二、四办理外,其余各处均为周一至周五办理。
三、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
四、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五、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一)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六、登记程序及注意事项
当事人出示必要的证件→填写相关登记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按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证)的程序办理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七、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